曼華堂發起人、承繼及曼華堂簡章
融秋和尚在1927年到達香港,跟隨他來港的還有一批弟子。首6位核心人士包括比丘尼釋茂淸、釋茂常、釋茂顯、釋茂霞 、釋茂寬及伍茂法(優婆夷)。1928年,融秋和尚與該些弟子與及其他本港信眾共同出資購地,興建一所佛教寺院以弘揚佛法,故組成「曼華堂」,並向當時的理民府登記。
首個以「曼華堂」名義為業權人的土地於1930年初購得,按照《新界條例》,融秋和尚為「曼華堂」首任司理人,開始興建竹林禪院,在此期間,分別有釋茂雲、釋茂願、釋茂漢和釋茂醒四人加入,在興建竹林禪院期間,「曼華堂」擁有11名人士。
竹林禪院在1932年11月建成首座浮屠寶殿並於同月23日開光,為規劃長遠管治方式,曼華堂開始訂定規章,包括訂立「弘揚佛法、濟老助貧」的宗旨,11名成員為「發起人」,發起人必須以出家人為主及所有管理職務由出家人負責與及「一房一人」的承繼方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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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林禪院浮屠寶殿 (Special Collections,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
隨著竹林禪院的啟用,以融秋和尚為主導的意見認為,寺內事務尤其是處理財政及籌款方面,一眾比丘尼遠較自己優勝,同時他只希望專注弘法,故融秋和尚決定退出「曼華堂」發起人之列,由發起人負責管理寺內事務 。
經多次修訂及融秋和尚在1935年辭任司理人後,8名發起人,分別是釋茂淸、釋茂常、釋茂顯、釋茂霞 、釋茂寬、釋茂雲、釋茂願及伍茂法一致通過「曼華堂」規章的最終訂稿,而釋茂漢和釋茂醒因沒有繼承人並且沒有出錢買地,故訂立規章的8人,成為了「曼華堂」的發起人。
原始的「曼華堂」規章因二戰原故已經違失,政府亦確認尋遍不獲,現存於政府當局及法庭的《曼華堂簡章》,是由有份興建竹林禪院的釋光圓法師及發起人之一的釋茂雲徒弟釋意明法師於1985年重新訂立。
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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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茂淸 |
釋茂淸 - 廣西周華寺禮融秋和尚出家,1927年隨融秋和尚由廣州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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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茂常 |
釋茂常 - 廣東台山縣人,於廣西周華寺禮融秋和尚出家,1927年隨融秋和尚由廣州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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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茂顯 |
釋茂顯 - 於廣西周華寺禮融秋和尚出家,1927年隨融秋和尚由廣州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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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茂霞 |
釋茂霞 - 廣東番禺縣人氏,於廣西周華寺禮融秋和尚出家,1927年隨融秋和尚由廣州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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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茂寬 |
釋茂寬 - 廣東高州籍伍氏,1937年於竹林禪院禮融秋和尚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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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茂雲 |
釋茂雲 - 廣東順德人張氏,俗名茂雲,1935年向虛雲老和尚求受三歸;1937年,時年41歲,於竹林禪院皈依融秋和尚為徒,字「茂雲」。1947年於南華寺依止老和尚出家受戒,法號「寬慧」,釋寬慧法師為志蓮淨苑第4任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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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茂願 |
釋茂願 - 1937年於竹林禪院禮融秋和尚出家。
《曼華堂簡章》(重點)
第一條:由釋茂淸、釋茂常、釋茂顯、釋茂霞 、釋茂寬、釋茂雲、釋茂願及伍茂法八人,因志同道合而組成為「曼華堂」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向華民政務司登記註冊,惜遭戰亂文件巳無從尋獲。
第二條:由於八名發起人均為篤信佛教者,為弘揚佛怯而共同出錢出力創建佛寺 ,名為「竹林禪院」但以「曼華堂」 為註冊名稱。
第三條:宗旨是以弘揚佛法 、濟老助貧、 遵照佛祖慈悲精祈為依歸。
第四條:採用承襲制,由發起人徒眾承繼。
第五條:設有住持即方丈,必須為男性出家人,當家、司理、典座、及知客四個職位,必須由身為比丘尼的承繼人擔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