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光圓法師

釋光圓法師為其中一位在任最長的司理人(1976-2007),法師俗姓潘,名錦蘭,祖籍廣東南海,1927年隨融秋和尚由廣州到香港,皈依融秋和尚,禮意果法師出家,法名果滿,字光圓。

法師每事必恭,與另一位司理人釋宏光(意明)法師一起努力,建成竹林禪院的大雄寶殿及兩幢大型宿舍;法師在1976年成為曼華堂司理,為其師公發起人釋茂清一房的承繼人;法師在任期間,力主曼華堂的成立宗旨應明確予以確定,曼華堂於1985年6月14日取得按稅務條例第88條的慈善免稅地位。
釋光圓法師

法師的另一重大貢獻乃為曼華堂重訂章程,名曰《曼華堂簡章》,重訂的原因是原曼華堂的成立文書,經政府當局確認,已於二戰時期遺失,故法師根據自1929年始的傳統,將曼華堂宗旨、承繼方法、職位要求等重要條款,重新在1985年訂定《曼華堂簡章》。

釋光圓法師在2014年圓寂;法師在曼華堂的承繼人是釋通定法師。

曼華堂比丘尼的改革要求

2017年,曼華堂(竹林禪院)管理混亂,產生許多違反慈善信託原則及佛教教義及傳統的事情,最終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2023年5月30日根據香港法例第29章《受託人條例》第57A(b)(ii)條,針對竹林禪院頒下「更隹管理命令」 (HCMP 496/2017 HCA 595/2019...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