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曼華堂(竹林禪院)管理混亂,產生許多違反慈善信託原則及佛教教義及傳統的事情,最終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2023年5月30日根據香港法例第29章《受託人條例》第57A(b)(ii)條,針對竹林禪院頒下「更隹管理命令」 (HCMP 496/2017 HCA 595/2019 [2023] HKCFI 1392),命令律政司司長以「慈善事業守護者」(parens patriae)身份,介入竹林禪院及協助法院處理《更隹管理命令》的格式和範圍;香港佛教聯合會於2023年11月15日被任命為竹林禪院(曼華堂)的臨時管理人及司理人,全權管有竹林禪院的資產及管理。
早在2017年底,一眾曼華堂承繼人(比丘尼)已公開提出竹林禪院的問題,要求社會人士及政府部門介入,保障公眾利益及維持竹林禪院為一清淨道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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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眾曼華堂承繼人(比丘尼)在2017年11月8日聯合發表了「還竹林禪院一所莊嚴正法道場」的行動綱領,其附帶的聯署,收到各地法師及信眾超過1000個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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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竹林禪院一所莊嚴正法道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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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竹林禪院一所莊嚴正法道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