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秋和尚在1927年到達香港,跟隨他來港的還有一批弟子及信眾,包括比丘尼釋茂淸、釋茂常、釋茂顯、釋茂霞 、釋茂寬及伍茂法(優婆夷)。1928年,融秋和尚與該些弟子與及其他本港信眾共同出資購地,興建一所佛教寺院以弘揚佛法,故組成「曼華堂」,並向當時的理民府登記。
首個以「曼華堂」名義為業權人的土地於1930年初購得,按照《新界條例》,融秋和尚為「曼華堂」首任司理人,開始興建竹林禪院,在此期間,分別有釋茂雲、釋茂願、釋茂漢和釋茂醒四人加入,在興建竹林禪院期間,「曼華堂」擁有11名人士。
竹林禪院在1932年11月建成首座浮屠寶殿並於同月23日開光,為規劃長遠管治方式,曼華堂同時訂定規章,包括訂立「弘揚佛法、濟老助貧」的宗旨,11名成員為「發起人」,發起人必須以出家人為主及所有管理職務由出家人負責與及「一房一人」的承繼方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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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林禪院浮屠寶殿 (Special Collections,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
隨著竹林禪院的啟用,以融秋和尚為主導的意見認為,寺內事務尤其是處理財政及籌款方面,一眾比丘尼遠較自己優勝,同時他只希望專注弘法,故融秋和尚決定退出「曼華堂」發起人之列,由發起人負責管理寺內事務 。
經多次修訂及融秋和尚在1935年辭任司理人後,8名發起人,分別是釋茂淸、釋茂常、釋茂顯、釋茂霞 、釋茂寬、釋茂雲、釋茂願及伍茂法一致通過「曼華堂」規章的最終訂稿,而釋茂漢和釋茂醒因沒有繼承人並且沒有出錢買地,故訂立規章的8人,成為了「曼華堂」的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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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林禪院浮屠寶殿(personal collection) |
1955年,經融秋法師及所有發起人同意,將位於竹林禪院內的一個天然巖洞給與倫參法師使用,建成觀音巖, 1960年,倫參法師與融秋法師及在政府的協助下,建成一條由芙蓉山路直達觀音巖的道路,觀音巖山門建於竹林舊東樓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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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秋和尚和一眾發起人 (1932年) (personal coll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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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林禪院舊山門 (Special Collections,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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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林禪院舊山門(背) (personal collection) |
原始的「曼華堂」規章因二戰原故已經違失,政府亦確認尋遍不獲,現存於政府當局及法庭的《曼華堂簡章》,是由有份興建竹林禪院的釋光圓法師及發起人之一的釋茂雲徒弟釋意明法師於1985年重新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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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林禪院職事牌 (personal coll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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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音巖山門 (Special Collections,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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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年1月23日華僑日報 (source: HK Libra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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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秋法師與信眾 (personal collection) |
臨濟正宗黃龍派周華寺字輩排序
勝林老和尚為竹林禪院初祖,臨濟正宗黃龍派下周華寺十四代祖。建良老和尚為勝林老和尚之徒,周華寺十五代祖;融秋法師為建良老和尚之徒,竹林禪院開山祖;建良老和尚另一徒為融理法師,融秋法師和融理法師均在廣西周華寺收徒,由周華寺『茂』字輩開始排序;自1932年融秋法師創建竹林禪院後,便開始了竹林禪院由『意』字輩承繼周華寺『茂』字輩開始排序,此裔便是曼華堂的承繼人所在,因發起人全部是女性,故此裔也就是由女性組成;1938年,竹林禪院禮迎融理法師之徒茂芬法師出任第4代住持,茂芬法師1924在廣西博白縣馬田堡創建金蓮寺。此後,竹林便有另一系承襲自茂芬法師,此系並不能加入曼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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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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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淸法師 (to commemorate 通慧法師) |
釋茂淸 - 廣西周華寺禮融秋和尚出家,1927年隨融秋和尚由廣州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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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常法師 (to commemorate 通慧法師) |
釋茂常 - 廣東台山縣人,於廣西周華寺禮融秋和尚出家,1927年隨融秋和尚由廣州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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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顯法師 (to commemorate 通慧法師) |
釋茂顯 - 於廣西周華寺禮融秋和尚出家,1927年隨融秋和尚由廣州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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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霞法師 (to commemorate 通慧法師) |
釋茂霞 - 廣東番禺縣人氏,於廣西周華寺禮融秋和尚出家,1927年隨融秋和尚由廣州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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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顯法師 (to commemorate 通慧法師) |
釋茂寬 - 廣東高州籍伍氏,禮融秋和尚出家,1937年於竹林禪院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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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雲法師 (to commemorate 通慧法師) |
釋茂雲 - 廣東順德人張氏,1935年向虛雲老和尚求受三歸;1937年,時年41歲,於竹林禪院皈依融秋和尚為徒,字「茂雲」。1947年於南華寺依止老和尚出家受戒,法號「寬慧」,釋寬慧法師為志蓮淨苑第4任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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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願法師 (to commemorate 通慧法師) |
釋茂願 - 1937年於竹林禪院禮融秋和尚出家。
《曼華堂簡章》(重點)
第一條:由釋茂淸、釋茂常、釋茂顯、釋茂霞 、釋茂寬、釋茂雲、釋茂願及伍茂法八人,因志同道合而組成為「曼華堂」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向華民政務司登記註冊,惜遭戰亂文件巳無從尋獲。
第二條:由於八名發起人均為篤信佛教者,為弘揚佛怯而共同出錢出力創建佛寺 ,名為「竹林禪院」但以「曼華堂」 為註冊名稱。
第三條:宗旨是以弘揚佛法 、濟老助貧、 遵照佛祖慈悲精祈為依歸。
第四條:採用承襲制,由發起人徒眾承繼。
第五條:設有住持即方丈,必須為男性出家人,當家、司理、典座、及知客四個職位,必須由身為比丘尼的承繼人擔任。
第六條:當家、司理、知客、典座必須由承繼人成員的比丘尼擔任,方丈另聘。
第七條:寺產悉歸公有。
第八條:發展老人福利及慈善事業。

















